(三)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强对从业人员进行生产活动中存在的各类危险因素、危险源的辨识、分析、预防和控制,紧急状态的应变能力,以及事故状态的急救、自救和处理能力教育,使广大职工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操作水平,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坚决反对“三违”现象。对生产一线操作人员要进行强制性安全技能培训,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操作。
(四)加强应急准备。要针对冬季气候和生产特点制订和完善相关的应急预案,检查和备齐应急抢险装备器材,完善停电、停水、停气及发生泄漏、燃烧、爆炸等突发情况下的应急措施,定期开展演练,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五)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各从业单位要加强领导值班或带班制度,立即明确专人负责,专人检查值班,与气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发生紧急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加强督查检查
(一)深化整治成果,开展督查检查。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要按“安全生产年”和“基层基础强化年”的总体部署,深入推进“三项行动”,巩固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大执法工作成果,在年底之前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单位开展一次安全检查,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生产装置设施的保温和安全防范工作。市安监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区县(自治县)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抽查。
(二)明确工作重点,确保抓细抓实。督查检查重点一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贯彻执行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二是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的情况,特别是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情况。三是落实渝府发1、2号文件,开展“安全生产年”和“双基强化年”工作情 况。四是安全生产重要设备、设施、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及防极端低温天气的安全措施。五是开展针对冬季安全生产“三级”培训教育和从业人员持证情况。六是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活动开展情况。特别是防止发生为抓任务,抢进度,超能力、超强度生产现象。七是特种作业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八是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及监控措施。九是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及安全管理情况。
(三)严格监管执法,查处违法行为。要按照“三项行动”的要求,强化安全生产执法,对非法生产和违规建设、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走过场、重大安全隐患限期未整治及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和有关责任人,要重处重罚,依法追究责任,以震慑违法违规及漠视安全生产的行为,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安全条件差,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要责令停产整治。对未限期整治到位或整治无望的,要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按规定程序提请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法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