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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非公有制工业经济发展的意见


  (二)发展目标 突出重点,壮大规模,优化结构,加快发展。建立起适宜非公有制工业健康成长的发展环境,增强非公有制企业综合素质和 核心竞争力,推动非公有制工业快速发展。

  到 2012 年,非公有制工业增加值占全区 GDP 比重的 30%左右,从业人员占全区城镇以上单位从业人员的比重达 40%以上, 非公有制工业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到 2015 年,实现我区非公有制工业经济总量比 2010 年翻一番,全区非公有制工业的各项指标跃居西部地区前列,逐步缩小与发达省份的差距。

  到 2020 年,健全促进非公有制工业发展的运行机制,完善保障非公有制工业的政策环境;非公有制工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显著提高,增长质量明显改善;非公有制工业达到全国中上水平。

  三、实行公平待遇,放宽市场准入

  (一)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凡国家法律、法规没有禁止的投资领域和所有对外资开放的领域,非公有制资本均可 以进入。非公有制资本投资国家产业政策非限制类项目,可不需要政府审批。开放基础设施投资领域,供电、供水、供气、公共交通、道路、站场、港口、垃圾及污水处理、园林绿化以及企业铁路专线、地方铁路支线、辖区内城际铁路线等城市设施,非公有制资本可通过投标取得建设或经营权。

  (二)简化企业登记。对具备注册资金、经营场所、人员机构等要素申请设立企业的,工商部门要及时注册登记,核发执照。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登记的前置审批外,其他均不得作为企业登记的前置审批项目。特许行业由行业主管部门及时为企业办理专项许可。凡到我区投资创办生产性、服务性的企业,注册资本均按法定最低注册标准执行。企业在办理年度检验和工商登记事项时,依法从快从简办理。除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经营的行业和项目外,企业根据需要自主调整经营范围和方式,工商部门按企业要求予以核定。简化连锁企业证照办理。除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实行一企一证外,对一般性服务行业在注册资本、工商登记等方面降低门槛,对采用连锁经营的服务企业实行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和经营审批手续。

  四、大力优化非公有制工业的发展结构

  (一)鼓励支持发展科技型企业。鼓励非公有资本创办科技型企业,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以及区域块状经济中选 择建设汽车零部件、食品、建材等一批创新专业平台,推动投融资多元合作和技术转移平台建设,加快促进各类科技成果转化和 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支持非公有制科技型企业申报科研项目。对获得国家或自治区经费资助的项目,企业所在市给予配套资金支持。支持具备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资本自主创办科研开发机构以及参与国有科研机构的改制,积极推进转制科研院(所) 产权制度改革。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研究实验基地、科技文献资源等向非公有制企业开放,积极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充分利用现有科技资源。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开辟创业孵化基地,建立创业项目的推广制度,以免费或低价租赁方式提供创业场所、设备和工具,改善创业孵化服务条件,做到“孵小”和“扶强” 并举,扶持不同层次科技型企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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