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李海涛 市 长
副组长:张丹虹 副市长
苏咏平 市长助理、市政府秘书长
成 员: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安委办,具体负责综合、协调、指导、督查等工作。联系人:付振, 联系电话:0454-8693255 ,电子邮箱:jmsaqb@163.com。
六、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是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的重要措施,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政治高度,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第一要务,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周密部署,真抓实干。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亲自部署、亲自组织,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突出和优先的位置,严格执行和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把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作为生产经营第一要务,采取强有力措施,坚决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认真负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二)认真做好自检自查。全市各单位要详细制定本地、本行业、本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12月1日前要将检查活动方案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及分管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各生产经营单位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自检自查自改活动,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排查出的隐患立即整改,做到措施、资金、时限、责任人、预案“五落实”。
(三)强化隐患治理。市政府将组织七个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专项检查组,对全市重点行业领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各检查组将采取听汇报,查阅相关文件和资料,进行现场检查或抽查等方式,对各县(市)区、各行业以及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各类隐患将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整改;对整改无望、危险性较大隐患的企业,依法予以停产整顿或关闭;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重大隐患单位要制定整改方案,按照法律规定时限进行彻底整改;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负起本行业安全生产检查的主体责任,采取超常规措施,坚决消除各类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四)严肃责任追究。全市各单位要认真负责地组织好这次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对因工作部署不及时、责任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态度不积极、安排有漏洞、检查走过场、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