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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和城乡防火安全专项检查。要针对冬季用火用电大量增加的特点,加强对大型商场、文化娱乐场所、公共服务场所、宾馆、饭店、学校、车站、船站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重点检查消防通道、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自动消防设施运行及灭火器材配置、电气线路敷设及电气设备运行、用火用电设施的安全检查、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等;要加强对居民棚户区消防安全的监管,包片派出所、消防大队、社区、居民委要层层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特别要加强对大风天防火的检查力度和频次,建立长效检查机制,采取死看死守、专盯专守,防止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落实好农村柴草垛搬迁和消防安全措施,防止连营火灾事故发生;要特别抓好重大火灾隐患的监管监控,要按照责任区分,有关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火灾隐患整改,由于整改不及时、不到位而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县(市)区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此项检查由市公安消防部门负责。
  (六)建筑企业和城市燃气专项检查。目前,建筑工程大部分即将进入工程收尾阶段,要特别加强现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预防坍塌、高处坠落、火灾、触电、起重机械等事故措施,对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加强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管理。严防假冒伪劣物品进入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对城市燃气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督促企业加强燃气管道的巡检巡查,坚决防止燃气泄漏事故发生,保证市民用气安全。此项检查由市建设局负责。
  (七)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要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检验、日常维修保养和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管理,强化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旅游景区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重点行业领域的压力容器、电站锅炉等安全监管。加大对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力度,对重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驻厂监管,保障食品安全。此项检查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此外,旅游、教育、文化、卫生、粮食、人防、电力、铁路、机场等行业企业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深入抓好自检自查自改活动,及时有效地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四、检查时间
  2009年11月25日至12月25日。
  五、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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