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拓宽融资渠道。继续推广完善以园区开发建设公司为主体的园区融资模式,允许将政府投入园区的发展建设资金注入园区开发建设公司作为资本金,将园区的国有土地等国有资产注入园区开发建设公司,增强其融资能力,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及社会资本控股、参股园区开发公司,促进园区融资及开发的多元化。支持符合条件的产业转移企业在国(境)内外上市融资;支持有实力的产业转移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企业债券和短期融资券;允许产业转移企业以股权融资和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鼓励金融机构改进对产业转移企业的资信评估制度,开辟信贷支持“绿色通道”,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信用贷款。建立健全银企会商制度。培育地区资本市场,为转移项目提供及时周到的融资服务。
(五)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和借贷体系。支持有条件的市成立企业贷款、担保公司,大力吸收有担保需要的商会、企 业、个人注入资本金,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宽广的融资渠道。鼓励有条件的园区、企业成立中小企业担保、贷款公司及服务机构, 积极为中小企业开展融资担保及借贷服务,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和借贷体系。对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单位,按担保总额的6‰给予风险补偿。
(六)加强科技创新服务。主动向产业转移企业宣传国家和自治区科技创新政策,提供有关咨询和服务,引导产业转移企业 自主开展科技创新工作;积极指导协助产业转移企业开展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资格确认,鼓励和支持产业转移企业申报科技成果和科研项目、申请科研经费、参与国家和自治区科研项目研究;支持鼓励产业转移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科研单位开展各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开发、应用新产品、新技术。
(七)为转移企业提供人才和用工保障。做好承接产业转移企业需求的各类人才的引进,指导推进全区各级各类人才市场建设。高等院校要适时调整专业设置,培养一大批懂管理会经营的企业管理队伍。鼓励和支持职业技术院校积极拓展符合企业用工 需求的专业,通过校企联合和定向培训等形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我区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满足转移企业用工需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每年安排专项经费,为转移企业培训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八)加强社会中介服务体系建设。继续推进信息服务、知识产权、科研成果、投融资担保、资产评估、信用评价、人才培 训、法律服务、劳动用工、人才引进、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国家级或自治区级质检中心,加强公共服务技术检测平台建设,为承接产业转移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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