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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意见

  (三)优化政务环境。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健全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三项制度并狠抓落实,建设一支业务水平高、服务意识强、清正廉洁的公务员队伍。推进政策、政务公开及电子政务;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下放审批权 限,全面推进项目集中办理和审批工作,实行项目办理“一站式” 服务。全面清理行政和事业性收费,严禁向企业和个人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开展对我区政务环境的科学评价及调查工作,准确掌握我区政务环境的实际状况,积极构建承接产业转移良好的政务环境。

  (四)构建投资者创业、生活的良好环境。加快规划建设为园区和企业配套的商住、服务、生活区,制定优惠政策引导社会资源向园区聚集。建立重点转移企业和项目的联系、跟踪服务制度,及时了解和协调解决企业发展遇到的困难。努力营造重商、 亲商、助商、护商的良好氛围,积极制定灵活、实际、有效的措施,妥善解决产业转移企业员工及家属学习、文化娱乐、生活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为投资者构建投资、生活的良好环境。

  五、政策措施
  (一)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1.实行规费减免政策。工商、质监、环保、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要加强对归口管理的相关中介评价评审机构的监督管理,对转移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评价等费用,必须严格按照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按最低限收费。对实际投资额达 1 亿元以上的产业转移项目,当地政府可承担部分环境影响评估、安全评价等费用。各级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减轻企业和投资者负担。

  2.保障项目用地。开设土地审批“绿色通道”,优先审批产业转移项目用地及配套设施用地,报批流程从简从快。对于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转移项目,优先给予安排用地指标。属于国家和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的产业转移项目确需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依法及时予以调整。

  3.调整企业和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比照东部发达地区的最低收费标准,在不违反政策的情况下调整我区企业和职工的社会保险费收费标准。

  4.建立工业用地开发成本补贴机制。从每年房地产等经营性用地项目的土地出让金中,按不少于15%的比例安排用于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园区土地出让金全部缴入国库,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计提有关专项资金后,其余资金可通过支出安排用于园区建设。对符合国家相关减免政策的可按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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