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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设局关于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电子招标投标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设局关于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电子招标投标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榕政办〔2010〕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市建设局制定的《关于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电子招标投标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转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二月十一日

关于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实施电子招标投标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建设局  二○一○年二月)

  为提升招标投标信息化电子化服务水平,节约社会资源,提高招标投标工作效率,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从2010年3月1日起,对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设计、勘察、监理、施工实行电子招标投标工作,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由市建设局负责开发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平台,该平台作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定网站。

  二、招标人及投标人在招标投标过程中,须使用专业电子招标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统一标准的招标投标文件,采用数字纸张技术,保证制作完成的电子招标投标文件无法被他人篡改。

  三、参与招标投标的各方主体需办理经福建CA(福建省数字安全证书管理有限公司)认证的数字安全证书和电子印章,保证加盖电子印章制作的电子招标投标文件具有与纸质招标投标文件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电子投标文件在投递前需通过福建CA提供的数字信封加密技术进行加密,在开标现场进行相应的证书解密,以保证电子投标文件的安全。

  五、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建设单位对整个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的数据及运行安全性负责。电子招标投标文件软件制作机构对电子招标投标文件的安全性负责。福建CA作为第三方权威认证机构对数字安全证书和电子印章安全性负责。

  六、为配合电子投标文件的使用,要加强对招标投标各方主体(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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