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市区居民常住户口。
2、已在市区就业,缴交住房公积金和社会养老保险均满1年以上。
3、月收入低于2600元。
4、其他条件。
符合申报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且单身无房户仅实施实物配租。
二、申报程序
(一)申请。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各自工作单位主管部门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领取《宁德市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应如实提交下列材料:
1、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
2、家庭现居住房屋的权属证明或租赁合同;
3、低保家庭应提供有效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企业困难职工应提供市、区总工会出具的《困难职工档案户证明》;
4、军烈属、孤寡、残疾、主要劳动力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提供合法有效证明;
5、其他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
申请人为非户主的,还应出具其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二)审核
1、申请人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社区居委会就申请人的家庭城镇户籍及人数、家庭住房状况、家庭收入等情况进行初步核实,签署意见后,统一上报各自主管单位或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民政办)。
2、审核。区直各主管单位或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就申请人的家庭城镇户籍及人数、家庭住房状况、家庭收入等情况进行初审核实,并在公共场所张榜公示,提出初审意见,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报送区房改办;市直单位统一报送市房改办。由市、区民政和住房保障部门联合开展入户调查,分别核实申请人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有关情况。
(三)公示。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规定条件的,经调查核实后,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在《闽东日报》、市政府、市房地产信息网站上等媒体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
(四)实施保障。公示无异议后,对无异议者或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登记对象分为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两种方式轮候实施住房保障。
三、保障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