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依法必须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必须经市招标投标中心、市监察机关审查认定后,统一在市招标投标采购交易网上发布,并应在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同时发布。
(三)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信息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应确保社会公众在相同时间内获得相同信息内容。
四、招标文件备案
(一)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文件编制应在坚持合法性的前提下,确保内容全面完整,标准科学合理,程序规范,并在发放前送市招标投标中心及市监察机关审查备案。
(二)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书所需的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书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少于20日。
(三)招标文件中应当载明评标办法和标准。一般采用合理低价法和综合评估法,特殊工程可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中标价法。当采用综合评估法时,招标文件可以规定,自开标之日起往前追溯两或三年内,投标人获得国家及省、市优质工程奖,国家级、省级建筑科技示范工程奖,以及省、市级安全标准示范工地(小区)工程的,参加类似工程投标予以计加分;获得省、市级用户满意工程奖的,参加住宅工程投标予以计加分;获得市级(含市级)以上建设(交通、水利等)主管部门、工商管理部门或人民政府表彰的可予以计加分。
五、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一般采用合格制的资格审查方式。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投标申请人实行歧视待遇。
(二)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一般实行资格后审。对于市重点工程以及技术特别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工程项目,提倡采用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文件必须随同招标公告一并经市招标投标中心、市监察机关审查备案。
(三)资格审查应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在市招标投标中心指定场所内进行,并接受市招标投标中心、市监察机关的全程监督。
六、最高限价与工程量清单
(一)招标人可对招标项目设立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应当在开标5日前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