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管理体制作适当调整的暂行规定
(铜政办〔2009〕106号)
各有关单位:
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是中共铜陵市委、铜陵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市委、市政府对园区内的各项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为营造方便、快捷、高效的投资环境,打造一流的开发区和循环经济园区,经商定,并经请示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领导同意,对开发区规划管理体制作适当调整。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成立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园区)规划委员会
主任由市政府副市长、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崔玉奇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市城乡规划局明确一名副局长和开发区管委会分管规划建设工作的副主任担任。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在全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负责开发区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市城乡规划局对开发区规划建设局的规划管理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
二、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委员会职责
(一)依据铜陵市总体规划编制开发区(循环园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初审后报市规划委员会审批。
(二)开发区(循环园区)区域内商贸、高校(包括征迁安置)房屋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由开发区规划委员会受理初审后,报市城乡规划局组织审查审批。
(三)开发区(循环园区)规划区域内属于市区主干道的,如石城大道、翠湖六路等道路两侧布置的所有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由开发区规划委员会受理初审后,报市城乡规划局组织审查、审批。
(四)开发区(循环园区)区域内工业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选址、规划设计方案由开发区规划委员会负责受理审查、审批,报市城乡规划局备案(3个工作日不反馈视为同意)。
(五)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开发区(循环园区)区域内建设项目规划“一书两证”的发放及批后管理工作。
三、遗留问题的处理
此前的一些遗留问题,比照此原则,抓紧协商,争取在今年12月底之前解决完毕。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要及时向市规划委员会报告。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