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全省质量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组织研究提高本省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及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质量振兴政策和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战略;建立全省产品质量诚信制度;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宜;承担省内乙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的初审工作;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
(四)标准化处。
拟订推进标准化战略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和批准发布地方标准;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负责组织强制性和基础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实施及监督检查;指导农业标准化、工业标准化、服务业标准化及其他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新产品、进口设备、引进技术重大项目的标准化审核;指导和协调行业、部门的标准化工作;归口管理全省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承担指导全省法人数据库的建设及相关管理工作。
(五)计量处。
组织实施国家计量法律、法规,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管理全省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组织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承担全省计量技术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的授权、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管理计量器具,组织全省强制检定、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全省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及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承担限制商品的过度包装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省计量人员的培训及资格核准工作;依法管理能源计量工作,承担产品能源效率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省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办公室)。
管理全省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和节能监管;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并进行统计分析;协调和指导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组织推广特种设备重大安全和节能技术成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承担特种设备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七)产品质量监督处(执法督查处)。
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的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及后处理工作;拟订本省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工作;承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许可及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及产品质量的仲裁检验、鉴定;承担烟花爆竹产品的质量监督工作;承担执法管理和执法指导工作,指导本系统稽查机构的业务工作;组织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本系统开展生产加工领域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活动;承担组织协调全省有关专项打假活动及跨省、跨地区案件的协查协办和大案要案的督查督办工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