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全省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产品能源效率标识监管,依法推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工作。
(五)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监督检查高能耗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全省特种设备较大事故调查处理。
(六)负责全省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承担国家监督抽查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省监督抽查,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负责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组织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检验及监管,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资格许可及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管理全省产品质量投诉和举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根据省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全省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七)承担省内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管理工作;承担化妆品生产许可和强制检验工作;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实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八)负责统一管理全省认证认可工作,依法对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实施资质认定;受国家认监委委托,承办全省认证咨询机构的审批工作,依法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九)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的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开展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
(十)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培训、信息和对外交流。
(十一)对省级以下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行垂直管理。
(十二)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承担政策研究、信息、安全保卫、保密、信访、督查、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等工作;协调应急管理的有关事务性工作。
(二)法规宣传处。
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相关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和培训、考核发证工作;承担行政执法法律法规规章解释及答复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和管理工作。
(三)质量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