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9]10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09]15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 (湘发[2009]16号),设立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进一步减少直接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等有关技术性评审及事务性工作交给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关事业单位承担。
(三)划入原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许可及监督管理职责。
(四)增加特种设备较大事故调查处理的职责。
(五)增加推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制度,负责产品能源效率标识和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的职责。
(六)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监管,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加强标准化体系建设,全面推进质量兴湘战略。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省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拟订提高全省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
(二)承担全省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负责全省质量宏观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推进质量兴湘战略和名牌发展战略,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三)组织实施全省标准化战略,负责统一管理全省标准化工作,组织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组织协调部门和行业的标准化工作,监督检查标准的实施,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农业、工业、服务业及其他领域标准化工作,管理全省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