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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9]9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09]15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 (湘发[2009]16号),设立湖南省国土资源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相关评估机构资格审查和颁证职责交给行业协会,强化对国土资源中介机构的监管。
  (三)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强化资源回采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的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全省国土资源规划和战略,开展全省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提出全省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省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全省国土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国土资源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国土资源管理的政策,组织制定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程,拟订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标准。推进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指导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和审核市州、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省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审核。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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