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农业科技、农民教育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承办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工作;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组织农民职业技能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承担农业动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工作。
(五)市场信息处。
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组织指导果蔬茶等农产品冷藏保鲜和仓储设施建设;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开展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晶品牌有关工作。
(六)国际合作处。
承担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农业招商引资、引智、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拟订外资利用规划和创汇农业规划;跟踪国外农业发展动态,研究提出发展农业的对策;协调或参与管理我省与有关国家(地区)和国际农业组织(机构)有关农业方面的合作、交流事务;承办农业对外援助的有关事宜;协调农产品出口事务。
(七)粮油作物处。
拟订粮油作物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粮油作物种植结构和布局调整、标准化生产和优质、高产、高效创建工作;指导粮油作物产业化、新产品开发和加工工作;组织主导品种的筛选、确定和公告;会同相关部门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粮食作物重大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八)经济作物处。
拟订经济作物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经济作物种植结构和布局调整、标准化生产和优质、高产、高效创建工作;指导经济作物新品种引进推广、产业化和产品加工工作;组织主导品种的筛选、确定和公告;会同相关部门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经济作物重大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九)蔬菜处。
承担省政府蔬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制定全省蔬菜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拟订蔬菜管理法规、规章、蔬菜产销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城镇蔬菜生产、加工、科研、技术推广、流通和农村蔬菜产业发展工作;组织协调蔬菜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对全省蔬菜质量进行监测、管理;指导食用菌产业发展工作。
(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农业生产技术操作规范,依法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拟订农业生产资料标准的有关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的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工作;承担农产品认证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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