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进行统计监测、分析和预测,提出综合性的宏观经济分析报告和咨询建议;指导全省统计分析研究工作;负责统计新闻发布和统计新闻、统计成果宣传工作;负责统计年鉴、统计手册和统计月报编辑的有关工作;统一管理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组织政府绩效评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评估等重大考核数据的评估认定和提供工作;组织对世界经济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和分析。
(五)国民经济核算与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处。
组织实施全省及各市州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省及各市州国内生产总值;组织全省投入产出调查,编制全省投入产出表、资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和国民经济账户;开展全省资源环境核算工作;开展第三产业增加值核算,综合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组织实施全省农业普查、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基本情况统计和农村住户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开展退耕还林状况、畜禽生产消费的统计监测;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六)工业统计处。
组织实施工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工业生产运行、经济效益、企业经营状况等统计数据;负责工业普查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工业统计基础工作;负责工业企业联网直报工作的组织及指导;负责新型工业化考核统计的组织、实施、协调等工作;组织实施非公有制经济的统计监测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七)能源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省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研究建立全省能源统计制度和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制定能源统计标准;组织指导能源统计基础工作;对全省节能降耗进度情况进行统计监测和评价;负责全省能源平衡统计核算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八)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省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业和建筑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房地产、城市住宅和公用事业等统计资料;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九)贸易外经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省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省级及以上开发区主要经济指标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参与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工作考核的有关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外经贸、旅游、招商引资等统计数据,负责贸易外经领域专项调查任务;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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