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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地名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1.乡镇、村的地名标志,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设置和管理。2010年6月底前,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完成本行政区域内乡镇驻地街、路、巷、居民区门牌号码的编制和道路、楼栋牌等地名标志设置工作。

  2.公安部门负责做好城镇居民区楼栋门牌号码的编制和楼门牌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2009年底前,完成居民区楼栋门牌号的摸底工作,并提出楼门牌地名标志设置方案报市政府。

  3.住房和城建部门负责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城区主次干道和支路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2009年底前,完成职能管辖范围内城区主次干道和支路的路牌设置和更新工作。今后本着“谁建设、谁设置”的原则,由道路建设单位做好路牌设置工作并移交城建部门管护。

  4.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所属交通设施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其中城区道路交通指示牌由公安部门负责设置和管理,未纳入城区管理的省、县和乡镇道路交通标志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设置和管理。2009年底前,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完成交通指示地名标志的维护或更新工作。

  5.公共设施、名胜古迹、纪念地等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由主管部门或产权单位负责设置和管理。2009年底前,完成维护或更新工作。

  (四)加强城市地名规划工作

  城市地名规划由民政部门会同规划部门组织实施,规划范围与城市发展规划相一致。根据民政部和建设部关于开展城市地名规划工作的要求,地市级地名规划由省地名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评审,评审通过后报送市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驻地城区的地名规划由市民政部门会同市城乡规划局评审,评审通过后报送县人民政府审批。根据市政府统一安排,在全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结束后,及时完成全市地名专项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五)加强数字地名服务工作

  依托地名数据库,建立地名网站、编制电子地图、开通电话问路系统、设置地名信息触摸屏等地名信息服务,建立地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

  1.建立地名数据库。按照分级建库、分级负责的原则,市民政局负责市级地名数据库的建设,县区负责本级地名数据库的建设。2009年底,完成市县两级地名数据库11个主要类别地名属性信息数据搜集、整理工作,并初步建立起市、县(区)两级符合国家标准的地名信息数据库上报省民政厅。

  2.建立铜陵市地名网站。网站的总体规划、栏目设置、日常运营维护由民政部门负责,县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及时提供全市范围内各行各业、各个部门的相关基础资料。网站软件开发要坚持科学合理、方便实用、自主产权,条件成熟时实行商业化运作。2010年上半年完成网站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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