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工作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工作的通知
(铜政办〔2009〕117号)


各担保公司,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防范和化解融资性担保相关金融风险,现就加强担保机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部门工作职责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小企业局)为全市信用担保行业的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协调全市担保机构有关工作;市金融办负责牵头担保机构年度考核工作;市财政局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小企业局)落实《铜陵市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铜政〔2009〕28号),负责风险补偿资金使用的指导、管理和监督;铜陵银监分局负责牵头建立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制度,防范和化解融资担保风险。

  二、明确担保机构重点担保对象

  全市担保机构要进一步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金融服务的意见》(皖政〔2009〕59号),以支持“三小”为重点,加大担保力度,并在担保费率上给予优惠。市政府相关部门要把此项业务担保情况作为对担保机构年度考核奖励的重要依据。

  三、实行担保机构备案登记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担保机构实行审批登记制度,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小企业局)负责全市新设担保机构的审批管理。

  四、建立担保机构统计报表制度

  全市担保机构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小企业局)报送季度统计表(见附件),每年1月(7月)底前,报送年度(半年度)统计报表及担保机构工作总结。

  五、建立担保机构协调会议制度

  为及时掌握全市担保机构发展动态,了解担保机构业务开展情况,研究解决担保行业存在的问题,探索创新担保模式,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全市担保工作协调会议。协调会议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小企业局)牵头召集,全市担保机构及相关部门参加。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