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
(七)负责全省社会粮食流通的统计工作,指导全省粮食系统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监管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八)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粮食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制定局机关工作制度;承担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督查督办、提案议案办理、保密、综合治理及其他行政管理等工作;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研究提出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起草粮食流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相关行政复议与应诉等工作。
(二)调控与统计处。
拟订全省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有关工作;指导全省粮食收购资格行政审批工作;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保障军队粮食供应;承担全省社会粮食行业统计工作。
(三)监督检查处。
拟订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省级储备粮和军粮计划、数量、质量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指导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承担全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处理省内重要监督检查专案事项。
(四)财务处(储备粮管理处)。
承担省局部门预算及机关有关行政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全省粮食行业的财务核算,协同有关部门共同管理粮食风险基金,督促检查粮食补贴资金的拨补、使用及管理;监督实施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研究提出地方储备粮的规模、布局、收购、销售、轮换计划的建议;承担省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补贴和储存安全工作;承担全省粮食仓储管理和安全储存工作;承担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承储资格的申报认定工作;协调在湘中央储备粮相关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全省粮食行业财务会计报表的汇总与上报工作。
(五)行业管理处。
拟订和组织实施全省粮食行业发展及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推动全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调查了解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并进行指导;承担重点项目的立项审查、申报和验收等有关工作;指导全行业质量、计量、市场建设、安全生产和加工统计工作;承担粮食行业科技管理、科技创新和新技术推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