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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9]9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09]15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湘发[2009]16号),设立湖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加挂湖南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对外可分别使用湖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湖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湖南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名称),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湘活动及我省民间组织参加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的管理工作职责。
  (三)加强全省外事侨务归口管理和统筹协调工作职责。
  (四)加强领事保护和涉港澳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的决策部署,监督和指导其在全省的落实情况;起草我省有关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审核全省各市州和部门制定的涉外涉侨涉港澳的有关政策;审核各部门、各单位报请省委、省政府审批的外事文件。
  (二)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进行外事、侨务和港澳情况调研,为省委、省政府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决策提供建议;制定全省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发展规划;负责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处理全省重大涉外涉侨涉港澳事务。
  (三)负责组织接待来我省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统筹安排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领导人的外事活动及会见华侨华人、港澳知名人士的有关事宜;指导市州和省直各部门做好外事接待及礼宾工作。
  (四)归口管理全省因公出国(境)工作;协助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省级领导出访计划,统筹安排省级领导因公出访工作;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授权范围内,审核、审批我省人员因公出国、赴港澳的有关事宜;负责颁发、管理因公护照和因公赴港澳通行证;负责全省具有因公出国 (境)任务审批权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全省因公出访情况;协同有关部门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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