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农村科技处。
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科技支撑计划;加强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发展和产业化示范;指导农业领域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指导星火计划工作及农业科技园区有关工作,推进星火产业化建设;加强全省农村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省科技兴市(县)工作;组织实施科技扶贫和农村区域科技合作工作。
(八)社会发展科技处。
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人口、资源、环境、减灾防灾、医药卫生、生物技术、公共安全、城市发展等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计划;组织实施节能减排、安全生产、清洁发展、循环经济以及可持续发展等领域科技支撑计划;负责社会发展领域的高新技术发展和产业化示范;指导可持续发展试验区工作;推动社会发展领域创新体系建设。
(九)国际科技合作处。
拟订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国际科技合作计划;承担全省与国外政府间双边和多边以及国际组织间科技合作和交流事宜;负责全省与泛珠三角区域和对台科技合作工作;负责审批有关科技团组出访及全省举办的国际科技展览会、国际科技学术活动;指导与协调重要民间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国外技术、信息、智力引进和对外科技宣传工作;参与重大引进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十)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拟订全省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市场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科技成果推广计划和技术市场发展专项计划;研究提出科技成果登记、评价、鉴定、推广、保密、技术市场、技术进出口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协调省科技奖励工作;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科技中介组织的发展;指导全省重大科技成果推广活动和重大技术交易活动。
(十一)人事处(科技人才工作办公室)。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厅机关和厅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科技出国 (境)人员的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组织实施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创新团队建设有关计划;承办全省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有关工作;承办全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负责省院士联谊会日常工作;组织开展科技管理培训。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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