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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科技教育处。
  负责管理和指导全省交通运输行业的科学技术和教育工作;组织拟订交通科技、教育发展政策、规划和计划,组织交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并促进成果推广;负责交通系统计算机网络管理;归口管理交通运输行业的标准、计量和科技信息工作;指导交通系统职业技术教育、继续教育工作。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省交通运输厅机关行政编制为86名(含离退休管理服务行政编制6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 4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各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负责人各1名,2006年接收安置副师职军转干部增加的正处级领导职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 16名。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厅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五、其他事项
  (一)湖南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简称省交通战备办)。省交通战备办是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主管国防交通工作的办事机构,正处级,核定行政编制5名,其中正副处级领导职数各1名。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由省水利厅牵头,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省水利厅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省国土资源厅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省交通运输厅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要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部门执法机构的作用。
  (三)城市地铁、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省交通运输厅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
  (四)物流管理的职责分工。省交通运输厅参与拟订全省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物流发展的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负责全省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工作,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省商务厅负责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五)省交通运输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正处级,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要积极探索机关后勤管理体制改革,实行后勤行政管理职能与服务职能分开,逐步实现机关后勤服务的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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