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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组织起草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参与拟订全省物流业发展规划,提出有关政策和标准;负责公路、水路建设项目的预可、工可和初步设计审批、审查报批及后期评估工作;负责国道、省道和干线航道养护、管理工作;负责技术改造、引资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公路水毁补助经费的核定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预测、信息引导工作。
  (五)基本建设处。
  负责全省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拟订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行业政策和技术标准;负责管理和监督全省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市场,维护平等竞争秩序;负责对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招投标实施管理与监督;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级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定额、造价控制、竣工验收等有关工作。
  (六)农村公路建设处。
  负责全省农村公路建设情况信息综合,指导农村公路建设有关工作,及时发现农村公路建设中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制定工程技术政策,组织开展有关技术研究和经验交流;组织农村公路建设检查;指导农村公路行业管理。
  (七)运输管理处(安全监督处)。
  负责全省道路、水路客货运输和车船修造、搬运装卸、运输服务市场的行业管理;负责制定有关政策以及运输线路、运力、站场等的布局和宏观调控规划;负责交通运输业户和交通运输外资、合资企业的资质审查;指导和协管运输及相关业务价格;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应急客货运输工作;监督实施道路、水路运输、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已运营交通基础设施安全生产政策;承担有关交通运输企业和有关建设工程、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规定承担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承担省内民用机场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全省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
  (八)城市交通处(省出租汽车行业指导办公室)。
  制定全省公共汽车、城市出租汽车、轻轨客车、地铁等城市客运行业发展规划,拟订本辖区城市客运政策、制度及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公共汽车、城市地铁和轨道交通运营、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等的指导工作;监管城市客运市场。
  (九)财务处。
  负责指导、监督全省交通运输行业的财务会计工作;组织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交通国有资产管理和交通投、融资管理;负责交通基础设施产权转让、公路收费权转让的审查报批;负责交通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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