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负责提出全省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省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公路、桥梁、渡口、隧道的行业管理。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六)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全省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家、省重点和大中型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七)指导全省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全省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省高速公路及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承担省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八)制定地方性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规划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和交通外经外贸工作。
  (十)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交通运输厅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厅机关日常工作;起草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负责文秘、综合调研、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督办、机要、保密、信访、档案、修史编志和机关后勤行政管理、接待工作;负责厅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归口管理交通血防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按规定承办直属单位领导干部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交通行业技术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考核、教育培训管理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指导交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智力引进工作;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出国(境)人员的政审;负责承办交通运输行业人员职业资格评价工作,归口管理行业内侨务和外事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政策研究,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组织拟订地方性交通法规、规章、计划,制定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四)计划统计处。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