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人事处。
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138名 (含离退休管理服务行政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5名,纪检组长1名,总经济师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2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负责人各1名,2007年接收安置副师职军转干部增加的正处级领导职数1名,省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6名,能源局局长高配副厅级),副处级领导职数 33名(能源局副局长2名,高配正处级)。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委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归口管理省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改革实验区领导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省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省国际工程咨询中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省湘西地区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工代赈办公室),联系省机械设备成套局(省机电设备招标局)。
(二)省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省国防动员委员会装备动员办公室),正处级,核定行政编制5名,其中正副处级领导职数各1名。
(三)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公室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和正副处级领导职数各1名维持不变。主要职责是:指导和协调全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名单并牵头招标选择代建单位;拟订代建管理相关配套办法;组织实施并监督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工作。
(四)健全完善宏观调控的部门协调机制。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省财政厅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遵循国家宏观调控措施,发挥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财税、货币政策,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提高宏观调控水平。
(五)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省商务厅的有关职责关系。
1、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省商务厅负责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其中粮食、棉花等进出口计划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
2、《全省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省商务厅等部门拟订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