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资源环境和项目前期工作处。
综合分析全省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全省节能减排综合协调,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负责全省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等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领域项目的审核,以及资金申报与安排建议;综合协调全省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拟订并实施推进省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政策措施,组织省重大项目库建设,研究提出项目前期经费安排建议;承担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六)社会发展处。
提出全省社会发展战略,协调社会发展政策,拟订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民政、新闻出版等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社会发展计划指标;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的省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审核、核准和备案社会发展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和下达全省社会事业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参与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新建、变更和撤销的审核工作;参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综合分析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十七)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对外称湖南省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组织开展对全省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和省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违规问题,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十八)能源局(对外称湖南省能源局)。
负责研究提出全省能源发展战略和体制改革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能源行业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能源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规划能源重大建设项目布局,核准、审核、申报和安排能源重大建设项目;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组织和协调国家安排我省核电和新能源开发利用项目的有关前期工作;负责能源的省际合作;统筹协调农村能源发展政策与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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