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统筹协调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省级专项规划的立项、衔接、论证和审核;提出专项规划经费的安排建议;负责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符合产业政策的技改项目抵免企业所得税进行确认。
(三)法规处。
组织、协调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监督机关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全省发展和改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协调、管理、监督全省招标投标工作;拟订招标投标综合性政策和核准建设项目招标事项;负责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招投标的监督检查,对工业项目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执法;建设和管理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指导省招标投标协会工作;承担省政府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国民经济综合处。
监测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的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开展宏观调控政策评估;组织拟订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总量目标和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全省重要物资储备政策建议,拟订并协调全省重要物资储备计划;组织研究和提出全省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战略及政策建议;提出宏观研究专项经费安排建议。
(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规划和实施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跟踪、评估重要改革方案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问题;提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指导推进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提出改革专项资金的安排建议;承担省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固定资产投资处。
监测分析全省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建议及调控政策措施,编制全省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提出全省投融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政策法规草案;提出省预算内建设投资的规模、使用方向和安排意见,编制并下达省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牵头负责省本级预算内投资项目和受国家委托对中央在湘投资项目的概算审查;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和备案重大建设项目,申报并转发下达中央投资项目计划;参与、协调、审核上报重大项目,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协调安排中央投资的建设项目;按规定研究提出省重点建设项目名单和计划,组织协调重大项目的实施;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承担省重大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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