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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将稀土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划给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研究分析国内外、省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监测全省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责任;研究全省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三)综合协调各项政策。负责汇总分析财政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并综合分析财政、金融政策的执行效果;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执行;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推进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投资基金的发展和制度建设,负责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管理;负责企业债券发行的审查和申报,监督发行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
  (四)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指导和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
  (五)引导和监管固定资产投资。承担规划全省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项目的申报;安排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编制并下达省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负责对省本级预算内投资项目和受国家委托对中央在湘投资项目的概算审查;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全省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研究提出中长期和年度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指导和协调全省招标投标工作和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和监督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负责全省重大项目库建设和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和产业集群发展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牵头负责全省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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