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领导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宁政文〔2009〕4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闽政文〔2009〕33号)第四条安全生产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第五条“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并落实一岗双责。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规定,结合宁德市政府对市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经研究,现将市长、副市长安全生产领导责任明确如下:
陈家东市长: 作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傅贤光常务副市长: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市发改系统、金融系统、国资系统、重点项目建设及其它分管部门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陈兴生副市长: 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市内贸系统、外经贸系统、工商系统、口岸系统及其他分管部门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林鸿副市长: 作为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协助市长具体抓好全市安全生产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同时,分工负责抓好市经贸系统(不含内贸)、交通系统(包括宁德海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安监系统、质监系统、电网建设及其他分管部门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