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津政发〔2010〕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近年来一直把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犯罪活动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各区县、各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是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还较明显,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制度建设还有待完善。为深入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
《食品安全法》),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
《食品安全法》,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全面履行职责,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基本原则。坚持预防为主,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自觉承担保证食品安全的社会责任;坚持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无缝链接的监管工作机制,区县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工作;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加强制度建设,突出工作重点,实施科学长效管理;坚持奖励与惩戒相结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奖励与惩戒制度,促使食品生产经营者注重食品安全;坚持政府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强化行业自律,鼓励单位和个人对食品安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工作目标。通过深入扎实的工作,使我市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安全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基本杜绝,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率明显下降;食品安全法规体系和监管体制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相关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诚信体系更加科学有效;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强。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食品安全和健康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