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庐山北门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庐山北门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府厅发〔2009〕110号)


庐山管理局,庐山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庐山北门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庐山北门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为顺利实施庐山北门建设项目,按时实现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结合该项目有关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依据
  本项目的实施依据是中共九江市委办公厅《庐山项目调度现场办公会议纪要》(九办字[2009]54号):“在庐山区威家镇现进山口建设一座有特色的庐山山门,配套建设换乘中心和停车场。市里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明确一名市级领导负责。该项目采取市场化运作办法筹集建设资金,同时由庐山管理局拿出1000万元作为前期建设费用。换乘中心和停车场建成之后,产权归庐山管理局。该项目建设时间为六个月。”
  二、目标任务
  该项目主要建设任务是:
  (一)庐山北门;
  (二)前门社会车辆停车场约53700m2;
  (三)环保车换乘停车场约19000 m2;
  (四)换乘中心大楼;
  (五)规划范围内土地开发与运作。
  前四个项目于2010年10月1日前完成建设任务,后续开发由庐山区政府择机运作。
  三、组织领导
  市里已成立“庐山北门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见九办字[2009]号166号文件。
  四、运作模式
  该项目采取市场化运作,由庐山区政府担当项目建设业主单位。在项目推进领导小组领导下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五、实施步骤和职责分工
  项目于2009年12月1日启动,于2010年10月1日竣工。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2010年2月20日前,平行展开并完成项目开工前的六项工作:
  1.项目选址。在2009年12月4日前确定项目建设地和安置复建地的四址范围,报领导小组及市政府研究后下发《选址意见书》。此项工作由市规划局牵头负责,庐山管理局规划局、庐山区规划分局配合。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