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加强化工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对涉及硝化、氧化、磺化、氯化、氟化或重氮化反应等生产装置要实现自动报警、自动联锁和自动控制;全面清理新、扩、改化工建设项目,对“先上车,后买票”的违规建设项目处罚到位,引导化工企业逐步进入化工园区;切实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工作。
5、深化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严厉打击酒后驾车行为,继续推进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整治,大幅改善道路通行条件。重点在农村人口、客货运驾驶人、中小学生人群中广泛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认真执行“三个不准,五个一律”规定,严管重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大力开展城市畅通工程建设,巩固畅通工程成果。扎实整治学校周边交通秩序,杜绝学生交通安全事故。探索加强私家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
6、深化消防安全整治。继续抓好重大火灾隐患整治,特别是多年遗留下来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逐项督办落实。抓好农村防火安全工作。继续深化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的专项治理。加快小城镇和社区消防建设,加大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力度。
7、深化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整治。建筑与市政工程、水利工程、公路桥涵隧道、在建校舍等建设工程各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安全整治。所有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行政许可,并按照《
安全生产法》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8、稳步推进职业安全健康专项整治。抓好职业危害申报工作,2010年3月底前,对涉及粉尘、高毒危害的企业要全部申报到位。开展集中治理,各县(市、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企业逐一上门进行检查、检测。完善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加强职业危害管理培训,加强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等。加大职业危害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除以上专项整治外,特种设备、燃气、旅游、学校、电力、加油站、森工企业等各行业安全整治,都要按照规定部署进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监管。
(四)强化监管能力建设,有效防范和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1、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各县(市、区)安全监察大队要充实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专门的监察车辆,保证足够的工作经费。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本地、本行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从严处罚。各级安全监管机构和乡镇安管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制定全年安全监督执法和安全检查方案,经同级政府批准后严格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