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各县(市、区)在本年度内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或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或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火灾或发生校园内死亡事故的,一律否决该县(市、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市直部门及中央、省驻宜企业所属行业或系统在本年度内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一律否决该部门或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5、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救援队伍,充实救援装备,加强预案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事故灾难的能力。
6、筹划编制好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力量,研究安全工程项目和措施,精心编制本地本行业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
(二)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建立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1、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机构。加强隐患排查的组织领导,指定专门人员,坚持定期与不定期排查制度,将隐患排查工作纳入规范化经常化轨道。
2、建立健全隐患登记报告制度。对各级安全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建档登记,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标准、整改措施、时间进度和责任人。
3、建立隐患整改销号公示制度。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对重大事故隐患逐一整改并销号公示,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4、实行分类管理。对所有高危行业的企业分为A、B、C三种类型管理,A类为安全管理好的企业,B类为安全管理中等的企业,C类为安全管理差的企业和礼花弹生产企业、黑火药生产企业。
(三)严格安全措施,深化安全专项整治
1、深化煤矿安全整治。淘汰落后关闭一批矿井,到2010年底确保完成保留矿井数量目标;狠抓瓦斯治理,建立瓦斯监控系统区域技术服务中心,落实防治水措施。
2、深化烟花爆竹安全整治。实施产业结构调整,严格安全行政许可;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全市一律不得新增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同时,完成省规定的退出企业数量;加强安全监管,以“三违”、“三超一改”为重点,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强化原料购进、生产加工、产品贮存、装载运输、销售流通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继续推进“两项制度、一项行动”。即继续实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员(注册安全主任)管理制度,烟花爆竹行政村安全主任管理制度和禁止使用氯酸钾违规生产烟花爆竹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行为。
3、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加强非煤矿山隐患排查,认真搞好辖区内勘探矿井的调查,进一步规范新办矿山的办证程序,鼓励非煤矿山企业实施安全标准化,进一步抓好非煤矿山安全基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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