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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2010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O年二月四日

  2010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0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实现赶超发展的关键一年,也是落实“十一五”规划的扫尾之年,确保2010年全市安全生产态势平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一、总体思路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推进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强化重点行业安全整治,突出监管重点,加强事前防范,加强应急救援,强化培训教育,建设高素质监督执法队伍,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为赶超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实现“两杜绝两减少一无”。即: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杜绝校园内死亡事故发生;减少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春节、全国“两会”、“五一”、“十一”等重要敏感时期无较大以上事故。
  (二)各类事故总量继续下降,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省下达我市的年度控制考核目标以内。
  (三)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等四项相对指标继续稳定好转。
  三、主要措施
  (一)突出两个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各类企业要建立安管机构,或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对于无安管机构、无安管人员、安全管理混乱的企业一律暂扣有关证照,限期整改到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工伤保险、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等制度。
  2、严格落实各级政府监管主体责任。继续强化领导干部挂点负责制,县级干部挂乡镇(街道),科级干部挂企业,煤矿、花炮厂、非煤矿山要有驻厂安全监督员。
  3、严格落实工业园区安全监管责任。各县(市、区)工业园区应建立隶属管委会的安全监管机构,至少明确2名干部负责安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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