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对2009年度教育工作进行专项督导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德政办发〔2009〕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教育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关于对2009年度教育工作进行专项督导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关于对2009年度教育工作进行专项督导的实施意见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为加快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两项工程”(校舍安全改造工程、农村中小学“两热一暖一改”工程)和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实施,迎接省2010年教育工作专项督导评估,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2010年教育工作专项督导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1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09年度教育工作专项督导评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督导的主要内容
(一)中等职业教育。主要包括:中等职业教育布局,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教师队伍建设;重点学校和重点专业、实训基地建设;地方财政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和教育附加资金拨付使用情况。
(二)“两项工程”。主要包括:校舍安全改造工程、农村中小学“两热一暖一改”工程(热水、热饭、取暖、改厕)。其中,重点督查省、市、县(市、区)拨付的工程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各项工程按照计划要求完成情况。
(三)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主要包括:教师工资发放,教师配备,中小学教师培训、教育干部听课制度。
(四)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主要是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管理,师资与设施配备,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等。其中,重点督查师资与设施配备情况。
二、督导的组织实施
2009年度教育工作专项督导,由市教育局会同市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等部门进行,具体工作由市教育局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组织实施。
对中等职业教育、“两项工程”、教师队伍建设和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的督导,采用验证法,在各县(市、区)按照《2009年度教育工作专项督导方案》进行自查自评的基础上,逐项全面核查,并及时反馈督导评估情况和公示督导分数,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督导评估结果,并将其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进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同时,对督导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察,促进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