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农产品成本调查考核表彰的通知
(闽价成〔2009〕367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
按照《福建省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近期开展2009年度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考核评比工作,年终将对考核评比结果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核要求
各设区市物价局要严格按照《福建省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所辖市、县(区)成本调查机构2009年度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并对常规调查、直报调查、专项调查和预测调查等业务工作进行考核评分。根据对市、县(区)成本调查机构和所有人员量化考核评分结果和工作实绩,按照分配的先进名额,推荐先进集体和个人。各设区市物价局要认真考核,严格把关。省物价局将适时组织抽查考核。
二、名额分配
根据各地农产品成本调查任务和实际工作情况,分配各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见附件1。
三、报送要求
各地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要求分别填报《福建省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先进集体考核表》(附件2)、《福建省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先进个人考核表》(附件3)。
请各地于2009年11月20日前将考核情况、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及相关考核表以正式文件上报省局价格成本调查队。
附件:1.福建省农产品调查工作考核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福建省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先进集体考核表
3.福建省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先进个人考核表
福建省物价局
二○○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1:福建省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考核成绩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009年度)
地 区 | 集体名额 | 个人名额 |
福州市 | 2 | 2 |
厦门市 | 1 | 1 |
莆田市 | 1 | 1 |
泉州市 | 2 | 2 |
漳州市 | 2 | 2 |
龙岩市 | 3 | 3 |
三明市 | 3 | 3 |
南平市 | 3 | 3 |
宁德市 | 2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