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建立“后续及持续”扶持机制。对获得小额担保贷款扶持的项目提供申请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及创业与技能培训等方面的咨询与服务;对可持续经营、经营规模和就业岗位稳定且具有提升空间、贷款期间按时还本付息的扶持项目提供续贷支持。
5.加快信用社区建设,逐步形成小额担保贷款与信用社区的联动机制。加快信用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步伐,将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与降低反担保条件的小额担保贷款专项扶持计划及信用社区建设、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逐步提高小额担保贷款专项扶持规模。
(八) 推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加大创业扶持力度。
1.大力推进创业工作。引导和鼓励有创业愿望的高校毕业生、归国留学人员、复退军人、返乡农民工和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支持科技人员携非职务科研成果创办科技型企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缓解就业压力。
2.加大创业政策扶持力度。将创业基金纳入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范围,落实一次性创业奖励资金和一次性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等扶持政策,将一次性创业奖励资金的标准调整为4000元,一次性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的标准调整为3600元。
3.加快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所需的开业指导、专家评析、融资、场地、咨询、商务、培训、会务等配套服务。
4.开展创业培训。通过培训使创业人员具有一定的创业技能和抵御风险意识,提高广大劳动者创业实际操作能力,形成以培训促进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的良性互动机制。
(九) 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就业工作需要安排就业专项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就业资金投入,云岩区、南明区就业配套资金由不低于100万元调整为不低于200万元,其余各区市县由不低于50万元调整为不低于100万元。
(十) 加强就业资金使用管理。进一步完善就业专项资金绩效分配机制,制定就业资金使用规划,建立定期通报和公示制度,规范资金使用范围和程序,建立资金监督管理机制,发挥就业资金促进就业、稳定就业的作用,确保资金安全。
三、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
(十一) 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简化操作程序。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对核定的困难企业足额拨付6个月的岗位补贴或社会保险补贴,稳定就业局势,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要规范工作流程,缩短审核周期,优化各项操作程序,及时解决政策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做好中央延续政策的准备,切实帮助企业减轻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