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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重点工业企业发展的意见

  三、主要措施
  (一)抓好现有涉企优惠政策的落实。认真落实国家、省“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一系列政策措施,重点抓好市级已出台政策措施的落实力度,特别是对市委、市政府《关于当前促进全市经济发展的意见》(德发〔2009〕10号)和《关于深入实施工业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快工业发展的意见》(德发〔2007〕14号)以及《德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重点培植十五家大企业的十条规定的通知》(德政发〔2008〕5号)等政策规定,相关部门抓紧制定实施细则,确保涉企优惠措施落到实处。
  (二)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加快发展。各重点工业企业要积极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快产品设计开发、生产制造、物资采购、市场营销、能耗计量等环节的技术改造,加快信息技术、现代管理技术与企业生产的融合,全面提高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支持重点企业加快高新技术的应用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和装备的开发生产。鼓励有条件的重点工业企业延伸扩展研发、设计、信息化服务业务,为其他企业提供服务。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发挥产业龙头作用,依托主导产品,搞好深加工,拉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通过大中小企业产业链合作,合理分工,带动形成一批优质产品基地,带动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积极推进重点工业企业主辅分离,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加快推动现代制造业与现代生产性服务业联动发展。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加快提升自主创新水平,加大项目投入,争创品牌,争取上市,增强重点企业在产业发展优化升级中的支撑和带头示范作用。
  (三)支持重点技改项目建设。对重点工业企业提出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项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优先给予支持,各金融单位要优先给予贷款支持。发改、经委、环保、安监、国土等部门对重点工业企业的项目要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尽快办理投资立项、环评、能评、安评、土地等审批手续,促进项目加快建设。对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重点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各级政府在用地上应重点支持。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抓住机遇,及时组织筛选储备一批重点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搞好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力争更多的项目资金列入国家、省计划盘子。
  (四)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各级科技专项资金要向重点工业企业倾斜,对重点工业企业分类指导和重点培育,逐步优选建立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全面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到2012年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研究技术中心要突破50家。发挥企业科技投入主体作用,积极推进产学研合作,打造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重点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要达到3%以上。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按有关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市政府设立“德州市企业技术创新奖”,对技术创新工作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企业及技术创新成果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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