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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部市县农民三年增收措施的意见

  (十)构建农业综合配套服务体系。省发展改革、农业、科技、供销部门在项目布点、申报中央专项资金等方面适当向中部地区倾斜。完善中部市县农业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农产品质量检测、测土配方施肥、沼气、动植物医院等流动服务体系和产后处理系统,建设中部区域性的农资仓储配送中心和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形成集农业技术、信息、农资物流配送、农产品营销服务为一体的农业综合配套服务体系。
  三、加大投入,推进农村改革
  (十一)加大农业补贴力度。省财政、农业、林业、渔业等部门抓紧研究制定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积极推进“一卡通”,将各种支农惠农资金直接补贴到农户,减少中间环节和行政成本。争取国家支持,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补贴种类和范围,对发展特色产业和设施农业给予适当补助,力争三年内各项补贴达4亿元以上,落实退耕还林现金及粮食补助1亿元以上。完善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三年安排补偿资金1.5亿元,逐步将补偿标准从11元/亩提高到20元/亩。
  (十二)加大扶贫力度。省扶贫部门和市、县政府制定实施年度扶贫方案,推进“三集中”扶贫,力争贫困人口每年减少1.2万人以上。每年安排扶贫贴息 1500万元,引导贴息贷款3亿元,扶持15万贫困农户发展种养业,扶持1.7万贫困农户饲养畜禽17万头(只),确保每个贫困农户都有一个稳定增收的产业;每年安排2500万元,支持茅草屋、危房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每年安排600万元,组织实施“雨露计划”培训。开展新一轮党政机关单位联手扶贫工作,力争每年联手扶贫投入资金达 1000万元以上。
  (十三)增加各级财政投入。省财政设立的中部地区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增长幅度不低于15%。省直有关部门在年初部门预算、中央追加资金中安排支持中部市县农业资金每年增长幅度不低于15%。中部市县要落实有关支农投入规定,对现有的各类支农资金进行适度归并,以主导产业或重点建设项目打造支农资整合平台,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级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资金用于中部市县发展和农民增收。
  (十四)扩大小额信贷规模。省农信社要全面推进“琼中模式”小额信贷,三年内为15万户提供20亿元信贷支持;建立和完善农民信用信息档案,建设乡镇综合服务网点;组建农信社参股的支农专业担保公司,逐步扩大无资产抵押担保业务,降低信贷“门槛”,简化程序。省农业、林业部门要推进农信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协调信贷部门建立授信机制,探索用林权、四荒地使用权、果园等长期经济作物和大型农机具进行抵押的有效方式。省扶贫部门每年安排不低于1500万元的贷款贴息资金,市、县财政也要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小额贷款贴息。省和市、县财政部门要探索建立农户小额贷款重大自然灾害风险补偿资金,加强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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