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长沙市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长政办函〔2009〕19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市人民政府批准市文化局确定的长沙市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共计10项),现予公布。
希望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05〕18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05〕27号)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长政办发〔2006〕9号)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利用和传承工作,为建设和谐社会和文明长沙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长沙市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长沙市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