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提升为农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紧紧围绕市政府提出的加强粮食、果蔬、畜牧、林木“四大支柱产业”建设,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努力做好服务。通过自办、控股、参股等形式,培育壮大一批生产加工型、流通贸易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一步抓好棉花产业化的指导工作,加快推进我市棉花产业化发展。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基层供销社和企业积极参与当地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项目和承办农业扶贫开发项目,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农业、商务、扶贫等部门要优先安排相关扶持政策及资金。
五、加强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建设,增强为农服务实力
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县区供销社要区别不同情况,对现有的基层供销社进行分类改造。基础较好、存量资产较多的基层供销社,要在明晰产权、改革改制的基础上,通过资产重组,进一步做大做强;对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基层供销社,要在妥善安置职工的基础上,通过创办专业合作社,组建村级综合服务站等形式,开展为农服务,为乡村工业服务。要按照经济区域合理调整基层供销社布局。基层供销社改制后的剩余资产,由县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管理,用于基层供销社发展。
推进社有企业改革。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股份制改造为目标,深化社有企业改革;鼓励和支持社有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增资扩股等多种形式,广泛吸纳社会资金扩充企业资本,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要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现有房地产资源优势,建设新项目、创办新企业,因地制宜发展乡村工业,彻底改变目前部分资产闲置浪费、部分资产低效运营的现状。社有企业改制后的剩余资产,由同级供销合作社统一管理,用于企业发展。
加快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职能转变。各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要切实转变职能,为基层社、直属企业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服务。市供销合作社要加强对县区供销合作社改革的指导,协调解决县区供销社在改革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要切实加强社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各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是本级社有资产(包括所属事业单位和投资企业财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作为出资人,要切实履行对社有资产的监管运营和保值增值责任。
六、加强领导,大力扶持,为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