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皖政〔2008〕3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我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服务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意义
供销合作社是服务“三农”的重要力量。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对于提升我市农业产业化水平,增加农民收入,活跃农村流通市场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提出的新时期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努力使供销合作社成为农民经济合作的带动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在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加快建设“新网工程”,构建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
各地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带动、多元发展”的原则,大力推进“新网工程”建设。各级供销合作社要通过改造、整合现有网络资源,加快推进农资、日用消费品、农产品、再生资源和烟花爆竹等五大流通网络体系建设。市、县区供销社要着力抓好“新网工程”项目库建设,积极做好项目的审核和上报工作,加强在建项目的动态监测、跟踪服务,努力使项目建设在促进农村现代流通网络服务体系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新网工程”建设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供销合作社在推进“新网工程”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规范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不断创新为农服务新形式
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服务“三农”的新形式、新途径。坚持开放办社,以完善基层服务体系建设为突破口,着力创建一批专业优势突出、服务功能强、运作规范的专业合作社。政府有关部门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鼓励支持各级供销合作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资源共享的基础上,合作建立各类行业协会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支持供销合作社通过加快组织创新、经营创新、服务创新,广泛开展农产品经纪人技能培训、信息咨询,依法参与农村金融改革等。各地要从农民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出发,支持供销合作社建设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并安排服务内容和项目,使之成为各部门、各系统相关下乡项目集中服务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