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市州及县市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评估的通报
(湘办发〔2009〕31号)
2009年,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平安创建活动,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社会治安状况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进一步增强。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对2009年度全省14个市州、128个县市区(管理区、开发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了考核评估。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考评情况通报如下。
先进市6个:益阳市、张家界市、常德市、长沙市、怀化市、岳阳市
合格市州8个:株洲市、郴州市、衡阳市、永州市、湘潭市、邵阳市、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娄底市
先进县市区(管理区、开发区)45个:武陵源区、桂东县、辰溪县、南岳区、韶山市、天元区、炎陵县、临湘市、屈原管理区、天心区、桑植县、新晃侗族自治县、君山区、泸溪县、双牌县、株洲县、资兴市、通道侗族自治县、中方县、洪江管理区、石门县、武陵区、雨花区、岳麓区、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乡县、鼎城区、津市市、华容县、大通湖区、安化县、新邵县、宁乡县、衡山县、江华瑶族自治县、绥宁县、安仁县、保靖县、邵阳县、新宁县、沅江市、衡南县、双峰县、衡东县、江永县
合格县市区(开发区)65个:望城县、古丈县、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开福区、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沙县、芷江侗族自治县、芦淞区、会同县、沅陵县、临澧县、汝城县、荷塘区、凤凰县、浏阳市、芙蓉区、石峰区、醴陵市、洪江市、澧县、汉寿县、攸县、宜章县、北塔区、麻阳苗族自治县、汨罗市、云溪区、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南县、龙山县、资阳区、大祥区、隆回县、赫山区、湘潭县、慈利县、岳阳县、鹤城区、桂阳县、平江县、衡阳县、湘阴县、冷水江市、桃江县、涟源市、蒸湘区、岳阳楼区、花垣县、溆浦县、冷水滩区、雁峰区、东安县、永定区、苏仙区、新化县、珠晖区、桃源县、常宁市、零陵区、雨湖区、邵东县、临武县、宁远县、武冈市、石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