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湖南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的通知
(湘办〔2009〕74号)
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湖南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已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12月31日
湖南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关心下一代工作深入发展,使关心下一代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党和国家有关青少年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参照《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事业,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离退休老同志具有政治、经验、威望、亲情、时空等独特优势,是关心、培养、教育青少年的一支重要力量。发挥老同志在关心、培养、教育青少年中的积极作用,是党和政府在新时期赋予老同志的一项光荣任务,是“老有所为”的重要方面。
第三条 湖南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简称“省关工委”)是在省委、省政府领导和中国关工委指导下,以离退休老同志(包括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五老”)为主体,党政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负责人参加的,以关心、培养、教育全省青少年健康成长为目的的群众性工作组织,是党和政府教育青少年的参谋和助手,联系青少年的桥梁和纽带。
第四条 省关工委的宗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国关工委关于“急党政所急、想青少年所需、尽关工委所能”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关心下一代工作,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青少年,用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教育青少年,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关心下一代工作,努力把青少年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工作任务第五条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青少年,深入开展共同理想、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寓于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中,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继承和发扬光荣革命传统,养成高尚的思想品质和良好的道德情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