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9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六政办〔2009〕9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就2009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依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和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有关单位2009年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六政秘〔2009〕166号)下达的目标任务和有关文件规定,予以考核。
二、考核办法
(一)对各县区政府(管委)的考核
1、自查。各县区政府(管委)按照市政府六政秘〔2009〕166号文件规定,对完成2009年工作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自查,并于2010年1月底前向市政府提交自查报告(文字报告并附表格,一式15份)。
2、复核。市政府有关部门于2010年2月底前向市政府政务督查和目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供下列情况:
(1)市统计局依据市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采用功效系数法据实计算,得出各县区政府(管委)2009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得分情况。请市政府有关部门于2010年1月底前向市统计局、市政府督办室提供各县区政府(管委)完成31项工作任务的有关数据或详细评分情况(具体考核指标和提供部门见六政秘〔2009〕166号)。
(2)市政府督办室提供市政府领导对各县区政府(管委)工作评议、各县区政府(管委)推进工作落实、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等得分情况。
(3)市政府纠风办提供各县区政府(管委)政风评议得分情况。
(4)市政府法制办提供各县区政府(管委)依法行政得分情况。
(5)市人口计生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综治办分别提供各县区政府(管委)计划生育、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消防安全、特大事故和危害社会稳定并造成恶劣影响事件方面需实行“一票否决”的意见。
3、全面综合考核。以各县区政府(管委)2009年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得分为基础,综合推进工作落实情况、政风评议、依法行政、市政府领导评议的得分以及“一票否决”等情况,确定其年度目标考核位次。
凡没有承担市政府重要督办事项、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的县区政府(管委),按有该项承办工作任务县区政府(管委)得分的平均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