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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道路两侧公共设施部件普查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道路两侧公共设施部件普查工作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9〕17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我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试点工作进程,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城市部件普查工作。为了保障这项工作顺利推进,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普查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市部件普查的目的
  城市部件普查是实现城市管理数字化、科学化的重要基础工作。通过普查,进一步摸清城市管理资源状况,整合各相关部门城市管理信息资源,建立城市部件资源现状数据库,实现各部门业务数据资源的信息共享;进一步明确城市部件权属单位及具体位置,落实部件维护保障责任主体,避免权属责任不清,提高城市部件问题处置解决效率;建立城市部件数据维护更新机制,实现分管专题图及部件空间和属性数据的实时更新和维护,确保城市管理基础数据的长期可用性。
  二、普查范围、时间和方式
  (一)普查范围
  三环以内城市建成区范围(不包括未建成区、城中村和施工建设区),主要包括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同时涵盖城西三桥、城东纺织城、城南郭杜工业园建成区和城北新客站地区。
  (二)普查时间
  2009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共4个月时间。
  (三)普查方式
  本次普查采取统一组织,各区、管委会及相关单位配合的方式进行。由市城管执法局和市信息办牵头,选择有资质的专业公司实施普查,统一编码,加载到全市统一的GIS平台上。普查完成后,各相关单位可共享此信息资源。
  三、普查内容
  对普查范围内所有城市管理部件开展“地毯式”普查,主要分为以下七大类:
  (一)公用设施类:主要包括水、电、气、热等各种检查井盖,以及相关公用设施等;
  (二)道路交通类:主要包括停车设施、交通标志设施、公交站亭、立交桥等;
  (三)市容环境类:主要包括公共厕所、垃圾箱、广告牌匾等;
  (四)园林绿化类:主要包括古树名木、绿地、城市雕塑、街头坐椅等;
  (五)房屋土地类:主要包括宣传栏、人防工事、地下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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