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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城市环境容貌秩序日常管理工作考核考评办法及工作标准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城市环境容貌秩序日常管理工作考核考评办法及工作标准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9〕17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城市环境容貌秩序日常管理工作考核考评办法》和《西安市城市环境容貌秩序日常管理工作标准》已经市政府第14届8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西安市城市环境容貌秩序日常管理工作考核考评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城市容貌和环境秩序长效管理机制,维护和保持整洁靓丽优美的城市环境面貌,全面提升城市管理建设水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城六区、四区一港两基地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城市容貌和环境秩序日常管理工作的检查考评。
  郊三区、市属四县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在城市建设管理提升年活动期间,由市提升办负责协调组织实施;提升年活动结束后,由市政府明确组织实施部门。
  第四条 实施本办法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定性考核考评与定量考核考评相结合、以定量考核考评为主,单项考核考评与综合考核考评相结合、以综合考核考评为主,日常考核考评与长效考核考评相结合、以长效考核考评为主的原则。
  第五条 考核考评的内容是城市容貌和环境秩序日常管控情况,市委、市政府有关城市容貌和环境秩序各项工作任务及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具体包括:
  (一)城市环境平面管理(17项)
  1.城市道路及高架桥、地下通道清扫保洁情况。
  2.违法建设及人行道乱搭乱建的管控情况。
  3.城市道路两侧果皮箱、垃圾桶等环卫公用设施设置管理情况。
  4.临街门店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置情况。
  5.城市公厕、垃圾站、压缩站日常管理使用情况。
  6.人行道非机动车辆停放站点设置管理情况。
  7.城市各大广场和绿地小广场日常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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