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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4.9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4.9.1扑火力量的组成。
  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林区职工和机关干部、当地驻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及当地群众等扑火力量为主,严禁组织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和未成年人参加扑火。
  4.9.2跨县增援机动力量的组成。
  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由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经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后,实施跨县增援计划;本市扑火力量不足时,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申请增援。
  根据火场态势需要增加扑火力量时,可调动其他县(区)的扑火队伍实施跨区域支援扑火。原则上以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武警和部队为辅;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可视当时各地火险程度和火灾发生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
  4.9.3兵力调动程序。
  专业扑火队的调动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向调出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达调动命令,由调出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
  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调动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商雅安军分区和市公安局后,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4.9.4兵力及装备运输。
  跨县(区)增援扑火的兵力及装备的运输由调出地森林防火指挥部落实。
  4.10火灾案件查处
  雅安市森林公安局负责指导当地森林公安机关进行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4.11新闻报道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各新闻单位对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报道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局关于森林火灾新闻报道有关规定》和《四川省森林火灾报告及对外报道暂行规定》要求进行,做到统一组织,把握时机、真实准确、注重实效。
  4.11.1对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新闻稿件,由市林业局应急扑火指挥部宣传报道组研究提出意见,报指挥部领导签署意见后上报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决定。
  4.11.2有关新闻媒体派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需征得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前线扑火指挥部的批准。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现场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
  4.12应急结束
  重、特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适时宣布解除本预案工作,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5.综合保障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地应建立县(区)、乡(镇)、林场与火场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电话、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要充分利用国家林业局森林防火网站发布的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信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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