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下级前线指挥部必须执行上级前线指挥部的命令,为避免指挥混乱,上级前线指挥部无特殊情况不得越级下达命令。
4.2.3分区指挥。
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分区指挥扑救。
4.3扑火原则
4.3.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4.3.2在扑火战略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科学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3.3在扑火战术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4.3.4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明确责任,坚持实行扑火和清理、看守火场责任制的原则。
4.4信息报送和处理
4.4.1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每2小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上报火场即时信息,每天17时前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上报火场综合情况。
4.4.2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火场情况,起草《森林火灾情况报告》,由指挥部领导或市林业局主管领导审签后,报市政府值班室和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并抄送指挥部成员单位。
4.5应急通信
在充分利用当地森林防火通讯网的基础上,当地电信部门要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充分利用有线、无线通讯,或者采用卫星通信和短波、超短波通信,确保各扑火队与分前指、总前指通信畅通,确保总前指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通信畅通。
4.6扑火安全
在扑火过程中始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现场指挥部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及时调整扑火方案和措施,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4.7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并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确保居民点安全。同时,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4.8医疗救护
森林火灾发发生后,卫生部门及时调派医护人员到达现场,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要积极开展救治。
地方政府要及时做好死亡人员善后工作,安抚好死亡人员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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