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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电力管理工作的意见

  (三)规范电力安全生产报告制度。电力企业发生电力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向电力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电力管理部门接到发生重特大电力安全事故报告后,应按照重特大电力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电力建设、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强化预案管理。各供电企业要根据属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所辖电网运行特点,按照负荷分类原则,及时制定和调整《拉闸限电序位表》和《电网事故应急预案》,根据电力事业发展要求,及时制定和修编《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报当地电力管理部门审定后实施,确保紧急状态下电网有序调度,维护电网运行安全和社会稳定。

  (五)强化电网系统并网核准工作。加强我市电力系统进网作业和各类用电设施准入的监督管理,确保发供用电安全。

  1.加强新建电站并网运行的进网核准。凡新建电站(含企业自备电站、小火电站)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调度通信、调度自动化、励磁系统及电力系统稳定器(PSS)装置、调速系统、高压侧或升压站电气设备等运行和检修安全管理制度、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等,应符合电网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并经电力管理部门对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正式投入运行。

  已建并纳入我市电网系统的电站,逐步实行安全分类管理,对未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符合并网运行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不得投入运行。

  2.加强电网进网作业人员资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在我市用户的受电装置或者送电装置上从事电气安装、试验、检修、运行等作业的操作人员和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和相关资质。

  3.加强用电设施投运核准。凡并入我市电网配电系统的用电设施,用户从用电报装、设计、施工等环节,要加强与供电企业的联系,并经供用电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准接入配电系统供电。

  4.规范电力作业人员管理。按照“谁发证,谁管理”的要求,市、县(区)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电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发证和日常管理,定期开展对电工特种作业人员的技术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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